地区经销商管理办法
一、经销商申请资格 1. 必须具备在工商所、局正式注册的合法经营身份,并合格通过了工商和税务年度检查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。 2. 第一次从我司提货,柔巾机必须50台以上或者柔巾卷100箱以上;三个月后,每月双方的交易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三万元, 以后每年递增全年交易额的20%(如达不到本款要求,我司同时有权委任其它公司为代理商。)。 3. 具有柔巾机此类产品销售客户来源。 4. 协议有效期内,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。亦不可将产品销出本地区,如有特殊情况,须报我司审阅同意。 5. 应自觉自费参加本地召开的一些交易会,切实的推销甲方产品。6. 必须遵守我司的客户服务方案,所有出售的机器应如实填写客户档案,做好售后服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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